知識庫Article

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對製造部門產業競爭力之衝擊影響評估
文章日期 / 2019/01/22
作者 / 蘇漢邦、賴俊穎、李宜螢、鄭柏彥、周欣星
研究內容主要協助政府單位評估製造部門於擘劃階段管制之期望目標上,對於經濟、能源、環境、社會等面向之衝擊影響評估及其因應作為。
為因應氣候變遷議題,且鑑於我國於民國104年立法通過之「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以下簡稱溫管法)」,該法案規範建置階段管制與總量管制等措施,俾利達成我國各階段溫室氣體減量之目標。
惟政策執行中,可能受不確定性因素影響,導致政策效益不彰,或衍生其他問題。為確保政策實施,對國內經濟、能源、環境與社會之衝擊,可降至最低,許多研究人員遂透過不同研究方法,模擬評估政策執行可能產生之變化,期以提供政策制定者,作為參考依據。
面對相關議題,過去文獻的研究方向之一,即藉由可計算一般均衡模型 (Computable General Equilibrium Model, CGE),評估如能源稅、碳稅或碳權交易等價格工具,可能產生之衝擊或效益。
過往文獻資料之研究議題主要側重如減量目標以CO2排放為主,尚未論及整體溫室氣體(GHG)排放;另亦主要聚焦於燃料燃燒排放,未論及如工業部門相關製程排放等面向;另在評估目的方面,則以探討不同的減量方法或租稅配套措施,可能產生之影響為主。
然而,相較文獻內容,我國溫管法所規範的減量目標、排放事業或評估目的,皆有所不同。舉例而言,溫管法已載明,減量目標應針對溫室氣體排放訂定;另外,鑑於各部門之減量目標,將依規劃原則分配減量責任,故亦應考量非燃料燃燒排放部分;依據溫管法「溫室氣體管制目標及管制方式作業準則(以下簡稱作業準則)」,明訂應提出階段管制之衝擊評估,確保政策實施可符合最低成本,並在合乎經濟效益下,達成損益平衡之目的。
爰此,財團法人台灣綜合研究院(以下簡稱本團隊)遂於民國105年建構TRICE模型(Taiwan Research Institute- Climate Change and Economic Model)。該模型以TAIGEM- III架構為基礎,並依研究需求,擴充模型分析功能;最終,在搭配本土化資料下,特別創建而成。目前TRICE模型已完成單國、動態及靜態等機制設定,俾利本團隊對進行氣候變遷、經濟與能源之政策結果進行模擬及研析。本研究模型架構、模型特色與政策分析應用簡述如下。
(一)模型架構
TRICE模型係依據經濟理論,所建置而成的CGE模型。整體而言,其所有行為決策係建立在生產者利潤最大(或成本最小),與消費者效用最大之原則上。另外,搭配商品市場及要素市場,透過供需均衡概念,決定產出與價格。最後,間接影響能源消費與排放等變數。
在商品市場部分,針對國產品與進品口之消費選擇,本研究團隊引用Armington假設,並以CES函數(Constant Elasticity of Substitution, 固定替代彈性函數)表示之。
本模型特別為因應我國政策之制定,針對溫室氣體減量進行評估,擴充各產業之溫室氣體排放資料庫,並設計相關排放機制,確保評估範疇與政策相符。
(二)模型特色
依據中華民國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報告,溫室氣體排放源可分為能源、工業製程及產品使用、農業、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化)及林業與廢棄物等五大部門,排放水準視經濟活動而變化。因此在推估未來溫室氣體排放時,即應設定及釐清模型中經濟活動之評估數據及變化為何。
本模型透過資料庫,將經濟活動,如產業產出,依不同投入分為中間投入及原始投入。前者係指在某產出階段,為了生產目的,向其他企業購買之原料、半成品或相關服務;而後者則為企業雇用「生產要素(如資本、勞動、土地、…)」,除中間投入外,所創造之產品與服務價值。
在此概念下,生產過程所須的能源消費,皆係納於中間投入。另模型在刻劃產業經濟活動時,係藉由產業關聯表進行量化,而該表係由產品交易價格進行編製。並在模型內部以基期年的「能源消費價值」進行優化,與對應年份之產業排放,重新推估產業別及不同能源之排放係數,並藉由校估機制,修正相關參數。
最後,藉由模型動態機制,如資本累積或其他參數設定,內生求解每期(或每年)的能源消費價值,經校估求得排放係數後,即可推估部門或製造產業之排放。此外,如工業製程或產品使用所產生的溫室氣體,則透過非能源別排放係數,依產出變動而變化;另擬定新增製程改善效率等變數,用以校估非燃料燃燒之排放量,以貼合我國政策制定之需求。
盱衡國際案例,可將各國減量策略區分為數量管制與價格管制等兩類型。其中,如自願減量機制建立、碳交易制度、…等皆屬於數量管制;價格機制則係透過如碳稅、能源稅或其他財稅工具,藉由外部成本內部化之方式,提高生產業者執行能源效率提升或製程控制之意願,進而達到間接減量之效益。本模型目前已針對價格機制,完成能源稅與碳稅等減量工具之機制編寫。
以碳稅為例,其係以CO2當量,所推動的稅費機制,故屬於從量稅(specific tax)。為完成模擬,本模型除需外生設定稅基,亦另針對產業別及能源別,建置GHG排放矩陣資料庫。而碳稅課徵可透過模型之價格體系,傳遞至購買者價格之相關方程式。藉由行為決策,調節中間投入、能源投入與原始投入,進而改變產出水準,最後由模型求出總體變數與減量效果之一般均衡解。
在能源稅方面,除上述GHG資料庫外,另依據經濟部能源局公佈資料,蒐集並建置能源產品消費矩陣。透過能源消費量與能源稅額,即可導出變動後的能源產品價格。配合模型所建構的能源產品需求方程式,將會改變消費者產品購買決策。因此,能源產品之消費變化便會更新期末的能源消費矩陣,並做為下期能源稅稅基,以刻畫能源稅之動態效果。
本研究團隊運用TRICE模型,設定相關投入使用效率參數。此法之優點在於,可藉由由上而下(top- down)方法,透過總體經濟行為,呈現需求面之變化;另一方面,結合投入使用效率參數設定,即可反映生產效率、能源效率、…等技術進步現象。相較能源工程模型運用由下而上(bottom- up)之研究方法,求得最佳能源配比及排放趨勢之方式,本研究模型能衡量經濟體系需求面之變化,較不易造成經濟衝擊被低估之結果。
本研究團隊依據實際生產行為,將各種商品之產出區分出三大投入要素,分別為原始投入、中間投入與能源投入。每種投入皆設有投入使用效率;另外,三種要素投入後,另設一總要素生產使用效率。投入使用效率在整個CGE動態求解過程中,扮演了兩個不同的角色。
(1) 擴張產能:當要素使用維持不變時,將使得總產出因技術進步而增加。
(2) 降低成本:當維持總產出不變時,技術進步將使產業節省中間投入及能源與原始投入的使用,進而降低其生產成本。
(三)政策分析應用
產業政策一旦實施,至少須俟其效益發揮後,方可視情況進行調整。惟產業政策執行,難免可能損害其他關係利益人,導致社會福利出現無謂損失。更有甚者,國內獨占或寡占產業業者亦可能透過成本轉嫁,致使消費者蒙受更大損失,擴大國內貧富不均現象。為此,政策執行之始,應透過情境假設,進行事前影響評估。藉由衝擊模擬,提出政策建議,俾利完善政策規劃。
本研究團隊所運用之模型因可描繪經濟體系間,各產業別與消費者之行為影響,因此適合作為我國之政策分析工具,研析相關環境、產業、財稅、再生能源發展等相關政策。
前圖取自:Pixabay
 
文章歡迎轉載,但請先與中心連絡,並註明出處,謝謝。
回知識庫索引

會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