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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鏡電力需量反應,建立短期空污調節誘因機制
文章日期 / 2019/10/07
作者 / 鄭柏彥、李宜螢、蘇漢邦
空氣污染主要來自工業生產和交通工具的廢氣排放,隨著工業發達和全球城市化,污染也越來越嚴重,因此空氣污染逐漸成為重要的議題,也越來越受到關注。
借鏡電力需量反應,建立短期空污調節誘因機制
空氣污染主要來自工業生產和交通工具的廢氣排放,隨著工業發達和全球城市化,污染也越來越嚴重,因此空氣污染逐漸成為重要的議題,也越來越受到關注,我國由1975年制定空氣污染防治法,持續關注空氣污染問題。
由於空氣品質監測為防制空氣污染工作的重要依據,因此,環境保護署建立各式監測站,其中一般空氣品質監測站共60站,於各縣市至少設置1~2站。透過空氣品質監測站即時監測空氣品質,並發布空氣品質指標,其包含內容有O3、PM2.5、PM10、CO、SO2、NO2等6個測項,各測項依公式計算後,得出即時副指標值,再取出其中最大值為空氣品質指標。
根據中華民國空氣品質監測報告107年年報,近5年空氣品質指標超過100以上(空氣污染超過標準)情況逐年下降,顯示近五年空氣品質改善;然而,我國空氣品質呈現季節性變化,隨著風向由西南風轉為東北風,高壓出海或籠罩等不利因素,導致我國空氣品質不佳,尤其是中南部地區,超過標準站日數比率將近50%,顯示雲嘉南、高屏冬季之空氣品質仍有改善空間。
目前空氣品質監測網已針對未來3天各空品區之空氣品質進行預報,並透過環境物聯網及空氣網即時監測細部區域空氣品質,若能結合空污監測以及空氣品質預測,建立適當的誘因機制,將可進一步調節短期空氣污染的高峰,降低空氣污染「紅爆」天數,確保國人健康。
相似於短期調節空氣污染的高峰,我國電力使用亦有尖峰抑低的需求,目前台電已有完整電量反應機制,借鏡台電作法,例如:台電可在抑低用電15分~2小時前通知廠商,並給予獎勵。然短期調節空污誘因機制仍需考量適用對象、啟動條件、獎勵方式等元素。獎勵方式可考量空污費減免;並可考量於雲嘉南、高屏區域試行,運作較為成熟後,亦可進一步參考台電作法,採競價方式降低空污,降低獎勵廠商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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